國家能源局發布《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及考核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公布了各省級行政區域2018、2020年總量配額及非水電配額指標的擬定分配方案,并明確實施可再生能源電力證書制度,對于未達到配額指標的省級行政區域、未完成配額指標的市場主體擬采取不同程度的懲戒措施。
征求意見稿指出,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包括“可再生能源電力總量配額”(簡稱總量配額)和“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簡稱非水電配額)。省級電網企業、其他各類配售電企業(含社會資本投資的增量配電網企業)、擁有自備電廠的工業企業、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的直購電用戶等均應承擔配額義務。將實施可再生能源電力證書(簡稱“證書”)制度,證書作為記錄計量可再生能源電力的生產、實際消納和交易的載體,用于監測考核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指標完成情況。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負責對各省級行政區域可再生能源配額指標完成情況進行監督、評估和考核。
文章來源:中國電力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