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許安標在記者會上表示,從目前的安排看,今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的一類立法項目有將近20件,預備及研究的立法項目還有20多件,兩者加起來有40多件,立法任務繁重。
全國人大代表、國家電網公司交流建設部主任孟慶強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電力法》1996年頒布施行后,為電力行業的發展起到了極大的推進作用。《電力法》實施20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出現了很多《電力法》尚未涉及的新問題、新事物,需要對《電力法》及時修訂。特別是隨著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的推進,《電力法》修訂工作面臨諸多新課題,應深入研究。
加快修訂《電力法》等涉電法律
孟慶強建議,應確保改革與修法的有機銜接,《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是中央確定的電力體制改革綱領,本次《電力法》修訂應以9號文為基本依據,9號文件未明確的內容、沒有形成經驗的探索性改革均不宜寫入《電力法》。
同時,孟慶強認為,涉電相關法律也要有機銜接,《電力法》頒布施行后,涉及電力行業的其他相關法律均以《電力法》為依據制定,如《可再生能源法》的全額保障收購制度,《侵權責任法》的特殊侵權適用,《合同法》的供用電合同制度等。《電力法》修訂后,相關涉電法律法規應作及時調整。
全國政協委員、協鑫集團董事長朱共山表示,《可再生能源法》中部分規范和制度已不再適應當前可再生能源的發展階段,其配套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也不盡如人意,存在著電網與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脫節、全額保障性收購和上網電價保障制度落實困難、職能部門協調機制不完善等問題。
朱共山建議,通過修改《可再生能源法》,建立清潔電力的強制上網和優先上網制度,從法律制度上保證保障性收購,也可以探索更進一步的全額收購路徑,同時盡快制定適應電力市場化改革形勢并滿足可再生能源規模化發展需求的電價和補貼分攤制度,推進可再生能源市場化進程。
深化能源領域改革需要法制支撐
孟慶強對記者說,《電力法》修訂中應明確急需解決的具體法律問題,因為《電力法》施行20年來,出現了很多在實踐中需要法律予以明確的問題,比較急迫的包括:竊電懲處、人身觸電責任承擔、電力設施保護、交易結算方式、電力執法主體等,在本次《電力法》修訂中都應予以明確。
據了解,在國務院公布的2016年立法計劃中,《能源法》從2015年的“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國急需的項目”下降到第二類立法項目,立法優先級有所下調。
而《電力法》等單行法依然受到重視,《原子能法》已被列入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中的第一類項目,在國務院2016年立法工作計劃中,《電力法(修訂)》、《原子能法》被列入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項目。
許安標說,2017年是本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履職的最后一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堅持將黨中央確定的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立法項目作為重中之重,優先安排。
另據了解,國家能源局已經起草形成《能源法(送審稿)》,國家發展改革委也已在去年5月5日將《電力法(送審稿)》修訂建議報送國務院法制辦,并表示將加快修訂《電力法》。
孟慶強建議國家有關立法部門明確《電力法》修改以9號文為原則和依據,進一步聽取電力生產經營一線的意見,解決基層強烈呼吁的法律問題,做好與其他法律法規的銜接,加快推進《電力法》的修訂。
文章來源:中國電力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