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發改委最新數據,2016年上半年,寧夏電力直接交易電量達到140.91億千瓦時,約占全區工業售電量的57.64%,企業用電價格平均每千瓦時下降5.41分錢,減少電費支出近7.62億元。電價市場化改革成效顯著。
寧夏于2015年被列為先期輸配電價改革試點省份。據了解,目前寧夏已完成了調研摸底、方案編制、成本監審和電價測算等輸配電價改革各階段工作。寧夏電網輸配電價經國家發改委批復后,已于2016年4月1日開始正式實行。
未雨綢繆摸清“家底”
根據國家發改委的安排,輸配電價改革試點省(區)采取交叉成本監審方式。在電價測算階段,試點省需要對電網輸配電成本、資產、財務指標等方面內容進行深入細致地了解。“試點省份自己應首先摸清所轄電網的‘家底’”,寧夏物價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這一方面便于結合本省電網情況與監審組及企業溝通,另一方面也為后期的輸配電價測算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礎。
為掌握第一手資料,寧夏在國家五個試點省(區)開展輸配電交叉成本監審前,率先一步對地區所轄電網企業進行成本摸底。工作組在進駐企業前加強了對監審辦法、電價改革相關政策文件、地區電價政策、電網行業知識、財務知識的學習,梳理了電網企業的組織構架及其下屬單位、子公司的經營范圍和職能。
例如,在成本摸底過程中,工作組有針對性地對國網寧夏電力公司寧東換流站等部分工程項目運營方式進行了實地查看,掌握了資產規模、用途、使用率等情況,厘清了寧夏電網輸配電有效資產的范圍,確定了成本審核測算的重點內容。
嚴格測算穩慎推進
“在確定政策性有效資產時,寧夏能源局核查了自1998年以來國家下達的全部農網改造投資計劃文件”,談到輸配電價測算,該負責人表示測算過程十分嚴格。
原來,制定輸配電價依據的數據、信息來自于電網企業申報的數據,可能存在信息不對稱。在電價測算過程中,寧夏物價局對所有數據資料進行了嚴格審核。
除了上面提到的核查,在核定2015年在建工程轉固定資產數時,分管領導親自帶隊到各市供電部門核查投資項目招投標合同等資料。
據介紹,投資和電量是影響監管期輸配電價水平的重要因素。在確定監管期售電量數據時,寧夏物價局考慮到在監管期內應保持電價水平相對穩定,避免大起大落。綜合考慮上年度的售電量增幅、企業開工狀況、新增投資企業等因素,與經信委、能源局、電網企業進行了反復溝通,采取穩慎的原則確定了售電量年均增長幅度。
在確定投資額時,考慮到穩增長對投資的需求,工作組廣泛征求意見,在其他參數不變的情況下,按監管期不同投資額測算了三種方案,報給自治區政府決策,盡可能地規避風險,爭取了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
成本約束紅利共享
據了解,寧夏電網第一個監管周期2016年~2018年平均輸配電價比原省內購銷差價每千瓦時下降1.15分錢。輸配電價趨向合理的背后,是進行成本監審、單獨核定輸配電價等改革舉措作用的結果。
據介紹,同我國大部分地區一樣,寧夏電網屬于網絡型自然壟斷。寧夏通過改革,單獨核定輸配電價,實現了對電網監管模式的轉變。按照“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則,單獨核定輸配電價,打破了電網企業在購電、售電兩側的“雙重壟斷”,由過去核定電網企業購售電價格、電網企業獲得差價收入的間接監管,轉變為以電網有效資產為基礎對輸配電收入、成本和價格全方位的直接監管。
要實現有效監管,必然要嚴格進行成本監審,強化對電網企業的成本約束。通過成本監審,寧夏剔除了寧夏電網培訓中心、投資性房地產、駐外辦事處、用戶無償移交資產等與輸配電業務無關的資產27.34億元,共核減不應計入輸配電定價成本的費用16.56億元,核減比例達到19.48%。
據介紹,此舉有效降低了企業用電成本。寧夏電網目錄電價中的大工業基本電價每千瓦每月降低5元、每千伏安每月降低8元(含稅)。大工業用戶實實在在地分享了改革紅利。
輸配電價改革的意義不僅于此。核定輸配電價后,電網企業按政府核定的輸配電價收取過網費,為下一步放開競爭性環節電力價格,促進發電側與銷售側電力市場建設和直接交易創造了有利條件。
文章來源:國際電力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