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又加強發供電計劃管理了!”
這兩天,一直有小伙伴向觀茶君提這事。觀茶君聽了總是心頭暗笑小伙伴的誤判,心說:別逗了,新電改搞的就是市場化,發供電計劃是“三放開”之一,怎么可能加強呢?
直到有小伙伴把國家發展改革委剛剛發布的《關于規范跨省發電、供電計劃和省級發電、供電計劃備案核準報送審批工作的通知》(發改運行[2016]744號)擺在觀茶君的鼻子底下,觀茶君才意識到這居然是真的!
《通知》明確要求加強省內和跨省發供電計劃的備案核準,并分別提出了具體落實措施。詳細內容見附件。
有小伙伴告訴觀茶君,《通知》主要是規范現有的做法,便利跨省交易,因為跨省交易主要是計劃的,而隨著跨省交易的不斷增加,確實有規范的必要。這可能就是《通知》的初衷。
觀茶君深信初衷是好的,但研讀整個文件以后,有以下幾點卻怎么也想不明白:
一、改革的時候強調計劃,是否合適?
在電改正如火如荼推進的大形勢下,強調“計劃管理”、要求將本應“逐步放開”的發供電計劃進行“備案核準”,合適嗎?這種感覺,就好像大家都在熱烈討論二胎放開問題的時候,計生辦發文要求加強一胎準生證的管理一樣,雖然是職責所在、依法而為,但總讓人覺得有些不合時宜,感覺怪怪的。
二、簡政放權的背景下對省內的發供電計劃進行核準,是否合適?
《通知》要求“省級發電、供電計劃備案核準,由各省(區、市)政府主管部門向我委報送本省(區、市)年度電力供需形勢分析和電力電量平衡方案報告”,但問題是:在簡政放權的大形勢下,項目核準等權限已大規模下放至省里。這種情況下,省內的發電、供電計劃反倒還需“核準”,是不是有點“操心過度”呵?如果擔心電改配套文件中優先發電等要求的落實,完全可以通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方式解決呵。
三、將發改委明確為備案核準的審批機關,是否合適?
觀茶君查了一下,發現發改委的該項審批職能是《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行政審批事項目錄》里明確的,《目錄》所引用的法律依據是《電網調度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15號)第十二條:“跨省電網管理部門和省級電網管理部門應當編制發電、供電計劃,并將發電、供電計劃報送國務院電力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但問題是,《條例》中的“備案”和通知要求的“備案核準”是一回事嗎?是否有擴大解釋的嫌疑?另外,“電力行政主管部門”究竟是誰?有資料顯示,前些日子中編辦曾明確:依照國務院的“三定”規定,目前電力管理部門職責由國家能源局承擔。若果真如此,那么,將發改委作為備案核準機關是否合適?
四、將跨省計劃的編制工作交給電網企業,是否合適?
《通知》明確,“跨省發電、供電計劃備案核準,由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提出所管理區域的電力供需形勢分析和跨省跨區送受電計劃建議報告,征求送受電相關省(區、市)政府主管部門意見后向我委報送。”實際上是將跨省發供電計劃的制定權給了兩大電網企業,形成了事實上的轉授權,而電網企業本應是利益相關方。將公共管理權交給有利益關系的市場參與方,是否合適?
或許,是觀茶君理解能力有限,未能準確理解《通知》的精神和發改委的良苦用心,只能看著事態的發展繼續尋找答案了。
電改非易事,且行且觀察。
附: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規范
跨省發電、供電計劃和省級發電、
供電計劃備案核準報送審批工作的通知
發改運行[2016]74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經信委(工信委、工信廳),吉林省能源局,國家電網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
跨省發電、供電計劃和省級發電、供電計劃備案核準是我委行政審批事項之一。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規范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行為改進行政審批有關工作的通知》(國發[2015]6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職能轉變的意見的通知》(發改政研[2015]1198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2016年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工作方案的通知》(發改政研[2016]423號)和電力體制改革配套文件的精神,現將有關行政許可程序規范事項通知如下:
一、省級發電、供電計劃備案核準,由各省(區、市)政府主管部門向我委報送本省(區、市)年度電力供需形勢分析和電力電量平衡方案報告。報告應落實電力體制改革配套文件的要求,建立優先發電、優先購電制度,制定公益性調節性發用電計劃,保障無議價能力的用戶用電。
二、跨省發電、供電計劃備案核準,由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提出所管理區域的電力供需形勢分析和跨省跨區送受電計劃建議報告,征求送受電相關省(區、市)政府主管部門意見后向我委報送。報告應落實電力體制改革配套文件的要求,建立優先發電、優先購電制度,保障跨省跨區送受電中的國家計劃、地方政府協議優先發電。
三、各省(區、市)政府主管部門和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應按照電力體制改革的要求,有序放開發用電計劃,市場化交易的電量不再列為計劃,無需備案核準。
四、各省(區、市)政府主管部門及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應在我委網站的政務服務大廳行政審批事項申報系統注冊,按要求進行網上申報。同時,申報材料(一式五份)報送至我委政務服務大廳,或到大廳直接提交。辦理進程和結果均可通過政務服務大廳的行政審批事項申報系統及咨詢電話進行查詢。
五、各省(區、市)政府主管部門及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應于每年一季度完成當年的申報工作,最遲不得晚于4月底。
六、省級發電、供電計劃備案核準申報材料受理后,由我委按要求回復意見。跨省發電、供電計劃備案核準申報材料受理后,對意見不統一的,我委將組織協商,相關省(區、市)政府主管部門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返回正式意見。在相關各方意見基礎上,我委按要求回復備案核準意見。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根據電力體制改革要求,優先發電權、優先購電權相關辦法出臺后,按新的辦法執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6年4月4日
來源:國際電力網